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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环境教育的论文
 
  多 元 化 的 环 境 伦 理

  杨通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环境伦理是一个多元化的话语体系。在现代社会,它主要包括这样几个基本的话语倾向:开明的或弱式人类中心主义(enlightened or weak anthropocentrism)、动物解放/权利论(animal liberation/rights theory)、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它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多元意味着分歧与差异。这种分歧与差异主要在三个层面上表现出来。
  一、理论的分歧
  上述四种话语体系的划分主要是以环境伦理学家们所确认的道德义务的范围为根据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人之外的其它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具有任何伦理色彩。不过,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试图对人的利益作出某些限制,例如,诺顿(B.Norton)就把人的偏好区分为感性偏好和理性偏好,他指出,那种对人的感性偏好缺乏必要的反思和限制的理论是不合理的,只有那种认为只应满足人的理性偏好、并依据一种合理的世界观对这种偏好的合理性进行评判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合理的。
  动物解放权利论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动物(至少是由感觉的动物),把保护动物之外的其它存在物的义务理解为人对动物所负有的一种间接义务。以辛格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认为苦乐感受的能力是获得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以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则把道德权利赋予了作为生命主体(the subject-of-a-life)的动物。
  生物中心论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生命,认为人与其它生命的关系也具有伦理意蕴。施韦泽主张敬畏所有的生命;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则认为,所有的生命都拥有"天赋价值"(inherent value),因而应被当作一种目的本身来加以尊重。
  生态中心论进而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地球(包括由生物和无生物组成的生态系统)。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把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多样化)视为判断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内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把生态环境视为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自我实现的内在要求;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则把人对自然存在物的客观义务建立在后者所具有的客观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的基础之上。
  不同学派所使用的伦理学方法也有差异。人类中心主义基本上是把近代西方的主流伦理学话语直接应用于环境伦理领域,如诺顿的伦理学是一种明显的实质性的目的论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虽然也与近代的主流伦理学话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在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层面却或多或少都突破或修改了主流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前提。动物解放论使用的无疑是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方法,但它把"功利"的范围扩展了,把动物的痛苦与快乐也视为功利的内容,要求人们在加总行为的功利结果时,把动物的快乐或痛苦也考虑进去。动物权利论与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遵循的都是康德的道义论传统。不同的是,动物权利论把获得"尊重"这一道德待遇的根据,由康德所确定的"理性"改造成了"生命主体",而且是拥有自己的生活的生命主体;生物平等主义则把这一根据理解为"生命的目的中心"。大地伦理学把人对大地的义务建立在"大地共同体"以及人对共同体的其它成员的情感的基础之上,它遵循的是休莫式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方法,还带有"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特征。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论与近代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的自我实现论似曾相识,它不过是把后者所理解的自我由"社会自我"扩大成了"生态自我"而已;另外,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以及印度的佛教伦理学也是它的伦理学先驱。自然价值论遵循的主要是近代的价值论伦理学,把价值(本体论与存在论意义上的价值)视为义务的基础。
  此外,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以及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都较为重视个体的独立与价值,带有较为明显的个体主义的色彩。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的伦理较为强调生命之间的联系,生态中心论更是注重整体的和谐与完整;它们的方法倾向于整体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较为关注环保政策的伦理基础,它把环境伦理主要理解为一种公共伦理和社会伦理,强调环境伦理的外在规范。非人类中心主义较为关注环境保护的精神资源,它把环境伦理主要理解为一种人生态度和个人伦理,强调环境伦理的信念特征和自我约束功能。
  二、文化的差异
  从文化传统的角度看,现代的环境伦理与西方近代文化之间的联系无疑较为明显。人类中心主义与西方近代文化的联系最为紧密。动物解放权利论的文化基础是18世纪肇始于西方的以反对残酷对待动物为主旨的"动物福利运动"。卢梭等人的浪漫主义思想、以及以梭罗为代表的超验主义思想对生物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基督教思想虽然具有较为明显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怀特甚至认为,基督教是人类中心主义色彩最浓的宗教),但一个超越的上帝的存在却使得它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来得较为容易。在现代的生态神学看来,世界属于上帝,人并不是大自然的主人,而是上帝的托管人,替上帝管理大自然,因此,人对大自然的义务绝不是以人为中心的,而是以上帝为中心的。生态神学既把人置于其它存在物之上,又把他置于一个关心其创造物(大自然)的上帝之下,这表明,它既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又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有一定的区别。
  相对而言,环境伦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联系又是另一幅图景。儒家、道家、佛教的思想基本上都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一般来说,在世界观与形而上的层面,它们与环境伦理是完全相通的,并且可以给后者提供一个恰当的、理想的世界观基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儒、道、佛所包含的环境伦理义含都是隐而不显的,它们谈论环境伦理义务的方式也与西方环境伦理学不同。
  儒家没有明确的关于解放动物或动物的权利的观念,它是从"恻隐之心"的角度来理解关心和保护动物这一问题的。孟子曾有"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的说法,这无疑是扩充恻隐之心的结果,而非严格的责任伦理。儒家也缺乏生命个体的绝对平等的"天赋价值"的观念,但它的"鳶飞于天,鱼跃于渊"的期盼,它的"万物生意最可观"的审美追求,它对"大生"与"广生"的"生生之德"的强调,又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的思想若合符节。儒家的"浑然与物同体"的观念,以及"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宽广胸怀,又与大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论殊途同归。不同之处在于,在儒家那里,"天人合一"的观念带有较多的审美与终极关怀的色彩,而后者已把尊重大自然、爱护地球当作一种现实的、具有责任伦理色彩的道德规范表述出来。
  道家没有提出专门的保护动物的伦理思想,但它也反对"动物的存在是为了给人提供肉食与方便"的自然目的论思想,认为"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列子·说符》);这无疑是一种温和的生物平等主义。道家的"道法自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的观念,与泰勒提出的"尊重大自然"的基本道德态度和"不伤害、不干涉"的环境伦理原则(泰勒提出的另外两条原则是忠诚与补偿正义原则)相契颇深,但道家思想的审美观照的色彩较浓,伦理关怀的色彩较淡。
  佛教的"不杀生"戒律无疑属于佛教徒的责任伦理。和动物解放权利论一样,佛教也主张素食主义。它主张不杀生和素食的理由,一是慈悲心,二是避免因果报应,三是为了修行的清净。古德大师(711-782)的名言"青青翠竹尽是真如,郁郁黄花无非般若"表明,在禅宗看来,在享有佛性方面,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此外,天台宗湛然大师的"无情有(佛)性"说,以及慧忠禅师(?-775)"山河大地都是佛身"的观点,甚至超越了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而走向了所有存在物的平等主义。
  三、社会的分歧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伦理的理解又有不同的侧重。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环境主义者和环境伦理学家较为强调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强调保护动物、濒危物种和荒野环境;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主义者和环境伦理学家较为强调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强调治理污染,美化居住环境。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家的学者在谈论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时,他们的话语背景也是非常不同的。发达国家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在谈论或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时,他们主要是把它作为一种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相对立的伦理来提倡的,他们强调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的区别。发展中国家的人类中心主义者在谈论或主张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时,他们主要是把它作为以一种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霸权主义相对立的伦理来提倡的,他们强调的是以全人类的利益为中心,反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推诿或逃避其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四、基本共识
  尽管存在着上述分歧和差异,但环境伦理学家们在下述问题上已基本取得一致与共识。第一,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特别是狭隘的集团利己主义是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环境危机的实质不是经济和技术问题,而是文化是价值问题。要使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就不仅要采取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更要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启动人们内心的道德资源。
  第二,人是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他必须要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伦理并不意味着,人类绝对不能伤害和食用其它生命或开发自然资源;它允许我们有区别地对待人类与其它存在物,在人类的根本利益与其它生命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可以优先考虑人类的根本利益。但是,环境伦理要求我们,不可为了人类的琐碎利益而牺牲其它生命,不能暴殄天物;它还要求我们建立这样一种生存方式,这种方式既使得人类繁荣昌盛,也使得其它生命欣欣向荣。
  第三,地球环境是所有人(包括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财富;任何国家、地区或任何一代人都不可为了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人类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更加合理的国际秩序,也要给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当代人不能为了满足其所有需要而透支后代的环境资源。
  第四,地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必须要节制其空前膨胀的物质欲望,批判并矫正发达国家那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为了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在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发达国家则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总量,并支持和参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人类应当要学会作为一个整体共同生活在地球上,建立一个以所有国家的平等为基础的"地球村联邦",在这个联邦中,霸权主义和专制独裁都能够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有效控制,所有人的基本人权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所有人都能享有一种充满尊严的生活。 《哲学动态》2000年第2期

道德教育的新领域——生态道德教育

刘济良

自启蒙运动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社会迅速进入了工业革命时代。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使得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这是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但是,在人类文明迅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也带来了威胁到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是环境污染引发了生态危机。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工业文明的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由废气、废水和废渣所带来的“三废”污染,城市垃圾和噪音污染,酸雨酸雾现象和全球出现的“温室效应”。这种环境污染一方面造成了许多公害事故的发生(如伦敦的烟雾事件,大量鱼类和贝类等水生物死亡的赤潮现象,前苏联克什特姆地下核废料爆炸,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核反应堆的放射性水溢出事故等),给当地居民的财产和人身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美国副总统戈尔在全球畅销书《濒临失衡的地球》中给我们描绘了一幅骇人听闻的悲惨图景:很多科学家认为,人类每一天都使得100种物种灭绝。自从发现臭氧洞以来,它差不多每年都在变深,现在所占面积差不多是美国本土48个州总面积的3倍。在最近40年间,至少在冬季和初春,平流层中的臭氧层已经损耗了将近1/10。而臭氧层每减少1%,人类的皮肤接触到的紫外线辐射量就要增加2%,皮肤癌的患病率就要增加4%。17亿以上的居民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这使得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平均每天导致2.5万人死亡。每秒钟都有大面积的雨林消失,现存物种的自然灭绝率突然加速了许多倍,南极上空出现了臭氧洞,所有纬度上的臭氧层变薄,地球的气候平衡已经受到破坏……这一切都表明了人类文明与自然界之间日益强烈的对撞。

其次是资源枯竭导致的能源危机。资源枯竭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的枯竭、水资源的日益紧张、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以及生物多样性被严重破坏。目前,全世界每年大约有600万公顷的土地变成沙漠,有2000万公顷的土地被严重侵蚀而无法耕种。全世界的森林面积已经大大减少,其中温带森林丧失的比例最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量令人吃惊。全世界各大洲都出现了河流断流现象,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居民饮用水困难的情况,我国的黄河近几年也多次断流。

再次是人口爆炸带来了粮食短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有10亿人口由于粮食短缺导致营养不良甚至饿死。拉丁美洲每年死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的人口总数达到4000万人,其中半数为儿童。在墨西哥,每天饿死的婴儿超过200人。

以上种种现象说明,工业文明给人类所带来的是福祉与灾祸同步增长,人们在拥有充足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丧失了人之为人的许多东西。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现代哲学的二元论。现代哲学的二元论观点,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把人与自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把自然看作是僵死的东西,认为它是由无生气、无生命的物体构成的,它既缺乏情感、意志、经验、内在关系,又缺乏有目的的活动、尝试和努力,也就是说它没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与生命,只是一种无目的的“死亡”的客体。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人类就开始了一场对自然的疯狂征伐和掠夺。虽然人类取得了丰硕的“战果”,但却破坏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和谐与平衡,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唯物主义的机械论。建立在唯物主义机械论基础上的现代世界观,把自然看作是由基本粒子组成的无生命的东西,这些无生命的东西可被人类无限制地开采和利用,成为人类掠夺自然、蹂躏自然的最终根据。现代科学方法的“精神之父”、英国哲学家培根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认为自然就是一个性感的女郎,“需以强制手段迫使其脱离本真状态,以供人们蹂躏摆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对自然进行了肆意的践踏、百般的蹂躏、疯狂的掠夺和过度的占有,当人们不得不注意到开发环境所造成的毁灭性的后果时,已经为时晚矣。

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之主,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因而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要去掌握自然、控制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只要对人类有益处,人们对自然所采取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都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于是,在决定对待自然的方式时,人类的欲望及其满足是惟一值得考虑的东西。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的破坏。

为了挽救这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濒临毁灭的地球,重新规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我们加强环境道德教育。目前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政府首脑、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我国专家在讨论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时,将我国公民的生态道德行为界定为以下三条:①所有的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过健康和健全生活的权利,并承担有保护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责任。②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物种享有其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维持其生存的权利,人类承担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③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破坏、侵犯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之行为,要禁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据此,为了更好地规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培养人们的环境道德,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拓宽道德教育的内容,重视环境道德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的道德教育强调的是注重调节和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教育,忽视了调节和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教育,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们的道德教育就应该开拓环境道德教育这一新领域,对人类尤其是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编制一套环境道德教育大纲,编写一套系统的教材,以指导我国环境道德教育的开展。

第二,培养青少年具有正确的生态学价值观。正确的生态学价值观要求人们在自然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合理性,一种生态平衡,并用这种合理性来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我们的生态道德教育就要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与生态系的关系,让他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过去把环境看成是“死的”东西,把人与环境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要改变过去的人类中心思想,真正把人看作是环境中的普通一员,树立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的思想,从而培养青少年保护环境的意识,使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真正建立起一个相互依赖、和谐相处的融洽关系。

第三,养成青少年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行为。生态道德教育要引导青少年懂得,保护环境、爱护生态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积极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要珍惜每一粒粮食,节约每一滴水,爱护每一寸土地,保护每一个物种;要反对和杜绝一切形式的挥霍及浪费;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要自觉地与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还自然以自由,给别的物种以自由发展的机会。教育青少年在对待自然环境时,要“像对待自己的至爱之人一样呵护它,使它包含在我们之中……成为我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生态环境与丛林法则
单正平


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对人类构成重大威胁。经过多年的教育,环境保护意识在青年一代特别是中小学生中深入人心。小孩子们现在都知道要保护环境,爱护动物,不损害树木花草。我所认识的一个中学生,今年高考,学校保送她上清华,被她谢绝。她的理想是环保,终于按第一志愿考上了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系。像这样不大考虑选择更容易就业、更为实惠的专业,而又执着于自己理想的学生,虽然不会很多,但也说明环境意识确实已经在青年一代中树立起来了。这当然是令人高兴的事。
  但最近也有几件事引起我的思考。
  一是电视里播放的动画片《狮子王》,其主题是所有动物都要和平共处,相亲相爱,在一个没有被破坏的大森林里过幸福生活。当然,动物动画是教育孩子的一种寓言,演的是动物,指的其实是人类。但它确实也有“写实”的意义,孩子是不会直接由动物想到人的。在孩子看来动物就是动物,顶多它们和人类没有什么根本差别,可以沟通而已。他们看动画,是当真的。我看这故事,突然冒出一个想法,像狮子老虎这些称王称霸的家伙,它们既然和所有动物和平相处,那它们吃什么?片子中的小狮子也给老狮子提出了类似问题。老狮子的回答是:我们吃小动物,我们死后尸体化为泥土,变成草木,这又成了小动物的食物。老狮子在这里说的似乎是一个生物链的问题,但实际上,编导回避了真问题:狮子没有天敌,处于生物链的顶端,那它们吃小动物是否正当?如果是正当的,那片子中各类小动如何能成为狮子的朋友?如果不正当,那狮子不吃肉,它们如何存在?编导似乎不愿让小朋友面临这个两难困境。但问题仍然存在。
  生态平衡的实质就是维持自然界生物的食物链不致断裂。但人类的活动实际上已经彻底破坏了这个链条的完整,而且根本无望全面恢复;因为已经灭绝的物种太多,而且灭绝的速度还在加快。人类也不可能把全球恢复为原始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哪怕人返祖变成猿猴。正因为如此,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其实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教育,这种教育的要害在于不但要让孩子知道牢得赶紧补,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明白,羊是追不回来了。既然羊已经追不回来,补牢作用何在,这是教师最感为难的地方。我看我们顶多只能说,这样的补牢,只是人类向大自然所作的忏悔。但大自然几乎已经不可能给我们一个痛改前非,重新作“人”的机会。更何况,成人世界本身现在也弄不明白,人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或应该是个什么东西。孔子说,不知生,焉知死!我们现在也可以说,不知人,焉知兽!这,我以为就是现在的环境教育中基本价值观念混乱的根源所在。人从自然界独立出来时,就已经与自然形成了根本对立,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不要竭泽而渔,决不是为了泽的存在而干脆永不再渔。不渔我们就没得吃。人类科技无论怎样发展,一个不变的定律是要从大自然中索取越来越多的资源。除非物质不灭定律被否定,否则这个索取的势头不会被遏止。
  另一件事是,有个作家在文章中颇动感情地说,要善待、爱护一切生命。我就觉得这话有点过头。蚊子、蟑螂、苍蝇、老鼠这些东西是不是生命?我们是否也要爱护它们呢?实际上,这类害虫成为动画片的正面主角,已经不鲜见,近年的《舒克和贝塔》就是一例。我们所说的自然界害虫,有这样一个根本特点,那就是它们会主动侵害人类。我们无缘无故不会干涉苍蝇蚊子们的生存,但它们要伤害我们。照这位作家的意见,是否要在蚊子叮了我们并且传染了疾病后,还得像佛教教义那样不杀生甚至善待它们呢?如果是,我们生来就是为了像释迦饲虎那样饲蚊子苍蝇吗?如果我们真要善待一切生命,那么丛林法则立即会发生巨大效力,蚊子也能成为狮子,而我们就是它口中的弱肉。今年有一条消息,南部非洲津巴布韦等国响应国际社会呼吁,保护大象,多年下来,象群繁殖甚速,直接侵害当地居民利益,糟蹋庄稼,甚至伤人。该国要求杀掉一批,恢复象牙贸易。对这件事我不知道主张善待一切生命的人会怎么看。我们善待大象,但大象为了获得足够食物,可不会饿着肚子善待我们。地球就这么大,人类撤退,野兽就会前进。我们如果都住进一千米高的摩天大楼,把大部分陆地让给动物兄弟,我估计最终这些家伙能把大楼拱倒。
  物极必反。矫枉过正。世界发达国家现在保护环境的宣传和某些举措,确实有不少矫情的东西,让人觉得荒唐可笑。有时为了救助一个濒危动物花的钱,费的力,能救助几千个难民灾民还绰绰有余。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因为人比兽多得多,而物以稀为贵。正是在这里,体现出了市场的法则,而不是人道的原则。假如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同时有人和熊猫患同样的病,而救命灵丹只有一粒,我估计这药得先用来救熊猫。救人是医生应尽义务,没什么了不起,但若要救了熊猫,那就是立功,而且可能受奖。人救助珍稀动物并不能够使这种动物很快繁殖兴旺起来,而更多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举动,希望以此唤醒人对动物的爱心。发达国家人民养宠物花的钱,差不多可以使几亿穷人吃饱穿好。当然他们也给非洲穷人捐款,而且数量不小;奈何穷人太多,到头来还是杯水车薪。在富人看来,当然是穷人生得太多,形成恶性循环。但这些富人却很容易反对穷国搞计划生育,其理由是不人道。这就给穷国家造成这样的难堪局面,你生得多是愚昧,而少生或不生也是罪过,总之里外不是人。而且还要说你们不能再杀动物,你看我们连皮裘都不穿了;不能再砍树,你看我家的高级柚木地板上的灰尘多了不少,这灰尘是从你们国家刮过来的。他们说这话时可不管你是否吃饱穿暖,是否有房住。西北有一种特殊民居,即在地下挖个大坑,再在坑的立面打成窑洞住人,有一个地道通到地面上来。我们那里把这叫地坑庄子。这种民居除了门窗,基本不用木材砖瓦。这大概就是古语所谓的穴居。有一年联合国派人去专门考察这种穴居,据说那些专家还很赞赏。但住地坑庄子的人作梦都想搬到地面上来。猴子祖先当年也不是住地洞的啊,他们顶多钻钻现成的山洞。生活在平原上的人,连找个崖面挖窑洞都不可能,那就只能往地下发展,至于盖房,就更不用想了。所以这种赞赏就让农民很不舒服。一个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高级公寓的人说地坑庄子是非常合乎生态保护要求、非常合理的民居,这话能有说服力吗?农民能信你的话,永远住在地下不上来吗?
  还有一件事,北京一位干部,去贵州某地挂职锻炼,那里的小焦炉遍地开花,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污染环境很严重。而他刚好是国家取缔小土焦炉这一政策的起草者。按政策,为保护环境,本地的炼焦应该取缔;但若取缔,农民不要说脱贫,吃饭都要成问题。这位官员斟酌再三,还是跑回北京反复游说,为那个地方争得了一点特殊政策:对土焦炉缓期执行死刑。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有报道说,现在乡镇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占到总污染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所以去年国家坚决取缔了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乡镇企业的污染由来已久,为什么现在才提治理?以前环保工作者都睡大觉去了吗?非也,那时呼吁没人理。十几年前的当务之急是让农民赶紧有口饭吃,所以原本由国家垄断开采的煤矿金矿等等才允许农民去开采。至于农民办乡镇企业污染环境,那就更是小事一桩。记得一九九○年我乘汽车从福州去厦门,泉州以下农民办的制陶厂一个接一个,黑烟囱像森林一样,烟尘遮天蔽日,闽南的青山秀水已经面目全非。同行者都很痛心,但大家也都明白,没有两全其美的事。先污染后治理的说法现在受到批判,这当然是对的,但当年更严峻的问题是吃饭。人类在什么时候都得先吃饱肚子才能谈别的。如果说我今天烧饭污染了环境,一个月后环境恶化到要置我于死地,但今天不吃明天就得死,怎么办?我肯定选择先污染了环境再说。你能说这是目光短浅吗?
  人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自今日始,从远古就有了。那时人为开荒、烧野兽,整天放火烧森林,经常也是浓烟蔽日,或者砍了树木当柴烧,直到把西北以及很多地方的森林砍光了。中国的政治中心从关中一带移向洛阳开封再移向东南,就是因为西边没有足够的柴烧火,没有足够的木头盖房子宫殿,没有足够的草场放牧骡马。
  总而言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绝对没错。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生活在空气刺鼻、臭水横流、满天风沙、遍地垃圾的环境中。但我们也不能忘了,丛林法则仍在起作用,人类的本性并无变化。那就是,他要吃饭,而且要吃得饱吃得好,因此他要向自然不断地索取,要同其它生物争夺。今年回家探亲,我们家乡的野兔极其猖獗,农民种的粮食和蔬菜被兔子糟蹋得很厉害,非常欢迎有猎人来打。我跟朋友在市区边的菜园里转了一个小时,兔子们果然不少,只开了两枪,就打了两只。虽然人的力量已经强大到可以战胜地球上的其它生命,甚至已经基本消灭了其他可能威胁人类的大型动物例如狮子老虎豹子狼,但动物对人的威胁并没有完全消失,很可能老鼠就有打败人的能耐。我们现在的动画片里老鼠多起来,而且有不少美丽聪明的老鼠,这说不定就是人类在向老鼠献媚呢,我们在内心深处可能还是害怕这些小家伙。它们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人类。 《书屋》第5期

生态道德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云南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韩跃红 张云莲

生态道德是在 20世纪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形成原因和社会功能上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实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生态道德的研究、教育和实践。
  工业革命以来,日益加重的生态危机给地球的前景和人类的命运蒙上了浓重的阴影。生态危机也是人类逐渐认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建构生态道德的共同的现实原因。
  根据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地区的调查资料,表明地球环境正在向着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演化。如果把地球的历史在时间上比做一英里长,那么人类史仅占其中的四分之三英寸,不到300年的工业文明史只有千分之三英寸。然而,就是在这历史的"瞬间",生态、环境问题就把人类置于困境之中。基于这样的事实,人们开始质疑:工业文明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否是一种可以持续下去的经济模式?工业文明的文化是否是一种可以保障人类继续生存的文化?对现实的怀疑必定产生超越现实的理想。在人类社会难以为继的严峻情势下,可持续发展被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提了出来。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技术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来规限人们的行为,以控制对自然的继续掠夺和破坏。这是人类生存方式的一次历史性转折,实现这一转折,有赖于一个前期的"软件工程"作为"启动器",这就是生态价值观和生态道德观的确立和教育。道德的手段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惟一的,但它是实现从科学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必要中介,是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行为和公民素质中去的"渗透剂"。
  传统的伦理学,虽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基本上属于人际伦理学的范畴,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人际道德。在人类已经作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以后,就有必要拓展伦理学的疆界,使之不仅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同时也研究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生态道德就是用以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可称之为环境道德或自然道德,以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生态伦理学,它已发展成为应用伦理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支学科。
  生态道德的理论体系是紧密建立在生态学的科学基础之上的。它用生态学原理来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来探究生态危机发生的原因和机制,进而,在科学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人对于自然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这一规范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同进化为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认为生物个体、物种、生态系统、生物圈乃至所有自然的存在物,除了具有可供人类利用的工具价值以外,还具有不依赖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内在价值,因而它们具有按照生态学规律继续生存或存在下去的权利。第三,人类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自然权利"的"代言人",他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对其他生命及生命支持系统负有道德责任;人类应尽到管理好地球家园的道德义务;应当培育热爱、尊重生命和自然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良心。第四,把是否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评价"生态善"与"生态恶"的根本标准。总之,生态道德通过对上述道德原则、道德范畴、道德评价标准的规定和论证,倡导一种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通过积极主动的生态建设来修复已遭破坏的地球环境的道德态度,并提出诸如节制生育,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减少污染,适度发展,合理消费,保护物种等具体的行为规范。
  至此可见,生态道德与可持续发展在精神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以解决生态危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证人类社会在良好的自然基础上持续发展为宗旨。虽然二者在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在社会功能上的相辅相成关系却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而言,生态道德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认识和批判功能。生态道德的研究和宣传,一方面有助于人们逐步建立起关于生态学基本知识、生态自然观、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以及生态文化的认识,这些思想观念无疑能够加强人们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生态道德作为一种新型的"生存伦理"和"危机伦理",具有很强的批判性。它反对近代以来形成的牛顿-笛卡尔机械自然观;反对人凭主观意志在人与自然之间划定的主-客二分界线;生态道德尤其反对那种把人当作自然的主人,认为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任意宰割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这种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和"物种歧视主义",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文化价值论根源。这些不失为深刻的批判,从反面加强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
  第二,教育和激励功能。可持续发展绝非仅靠少数决策者和专家学者就能够推动的,它有赖于全球亿人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生态道德有必要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基础理论被纳入到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内容当中。生态道德的教育有助于唤醒人们的危机意识,建立起生态意识,超越自私和浅视的视野,自觉地做一名"大自然的守法公民"。
  第三,调节和规范功能。生态道德的宣传教育在塑造世纪新人的同时,也将营造、培育一种更加完整、合理的道德评价基础,最终通过社会舆论的外在评价与内心信念的自我约束,起到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使人们的经济行为、政治决策乃至个人生活都规限到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共同的理想目标之中。违反生态道德的行为就要受到社会遣责,就没有市场,就不能为公众所容忍,这正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所迫切需要的社会氛围!
  第四,生态道德对于生态立法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众所周知,道德与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持人类的社会生存与自然生存所缺一不可的两种手段。许多规范从道德规范走向社会认同,再走向法律规范似乎是一个必经的过程。生态道德的研究与教育,不仅为制定有关生态保护的法令和制度提供价值论和道德论的基础,同时也为有关法律、制度的执行和贯彻创造着相应的社会条件。 科技日报(1999-09-11)

生态伦理教育应是终身教育

生态伦理引起世人广泛关注是近四十年的事。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伦理对于建立全球生态新秩序、保护地球家园越来越重要。人们注意到,在生态系统中,一方面人类只是食物链和食物网中的一个物种;另一方面,人类又是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建设者和破坏者。人类的伦理观、道德观影响着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于是,生态伦理跳出了传统伦理的圈子,把人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范围从人际关系和人类社会扩大到整个生物圈和地球,生态道德也就成为人类道德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从生态伦理的角度看,人类有两个家园:一个是他的祖国,另一个就是地球。人类生活在地球上,有两种可供处置的财产:一是人类的智慧,二是全球环境。全球环境是全人类共有的“固定资产”。正是这种价值的社会共有性,决定了生态道德的社会性。因此,任何人对环境的破坏都会侵犯他人的利益,任何人对物种的不尊重都会影响生物圈的平衡与稳定。而且,从生态伦理的意义上看,人类安全的意义也有了新的内容,影响人类安全的,除了战争,还有地球环境的破坏。人类不仅需要和平,而且需要生态安全。人类需要洁净的空气、水和食物,需要舒适安全的生活质量。

生态伦理教育既应是全民教育,又应是全程教育和终身教育。生态道德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一个人在童年阶段,就应接受生态伦理教育,然后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都应该接受系统的生态伦理教育,并且用生态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生态道德才能成为一种全民的公德,成为尊重和执行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

应该看到,各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对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起到了根本的保证作用。但是,法律是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施的,道德则是靠社会舆论、信仰和信念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习惯之中,能形成社会风尚,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它既能监督法律的执行,又能促进公众的参与。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如果没有生态道德和与之适应的社会风尚作基础,环境法律就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伦理道德传统的国家。古老的“天人合一”思想正是我国生态伦理学教育的基础,我国各民族也都有崇尚自然的文化传统。我国的生态教育近年也得到蓬勃发展,公民的生态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是,生态道德还远没有形成社会道德,我国的生态伦理学教育还没有形成体系和规模。生态意识只是生态道德形成的初级阶段,因此,加强公民的生态伦理教育,必须从幼儿园抓起,在全社会开展,做到全民教育、全程教育和终身教育。

二战后日本的环境教育

日本环境教育的发展历史,大体分为如下四个时期。
一、自然保护教育和公害教育时期(50年代至70年代)
1949年成立了由学者和登山家等组成的尾濑保存限制同盟;1951年,该同盟改称为日本自然保护协会;1960年,该协会法人化,并致力于自然保护思想的启蒙和普及活动;1957年,该协会曾向文化部大臣及参众两院议长提交了"关于自然保护教育的陈情书";1960年,又提交了更具体的"关于高中教育课程的自然保护教育的陈情书";1972年,该协会还提出过"关于自然保护学科的设置意见书",由此,1973年,东京农工大学开始设置自然保护学科。由于该学会的影响,自然保护思想逐步渗透于学校教育中。 1967年,国会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第64次国会上,又重新修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同时还改正并制定了14个环境相关法案。公害教育也随之开展起来,1967年,成立了全国中小学公害对策研究会;1968年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中,第一次出现"公害"这个用语;1970年正值修改中学学习指导要领之际,文部省决定在"社会科"中增加公害学习内容,实行公害教育。

二、环境教育的概念和理念的导入与环境教育实践摸索时期(70年代至80年代)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国际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史上第一个国际性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1975年在贝尔格莱德召开国际环境教育会议,发表了著名的《贝尔格莱德宪章》,阐明了环境教育的目的、目标、对象和指导原理。 1977年在格鲁吉亚共和国首都第比利斯召开第一次环境教育政府间会议,发表了《关于环境教育的第比利斯政府间会议宣言》和《环境教育政府间会议建议书》,分别对环境教育的任务。对象、目的、指导原理、教利等做了较详细的阐述。
在70年代,日本许多相关的教育杂志中,都刊载了上述三次会议的有关资料。日本的自然保护教育和公害教育开始向环境教育方向转移。
1974年在东京召开了环境教育国际会议。1975年,原来的全国中小学公害对策研究会改称为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研究会。1977年在东京学艺大学设立了"环境教育研究会"(现已解散);同年,环境厅成立了日本环境协会(财团法人)。1977年至1979年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在相关教学科目中设立了有关环境的单元,开展了环境教育实践活动。
据1981年日本环境协会对当时环境教育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查知,分别有50%、46%和40%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开展了与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
三、环境教育理念的确立时期(1980年至1992年)
进入80年代,人们对环境教育的关心变得淡薄了。1988年,高知大学教育系环境教育研究会对80年代初期日本环境教育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是:分别有19.2%、34.4%和49.7%的小学、初中和高中表示重视并开展了环境教育;而没有特别考虑环境教育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是59.7%,44.2%和36.5%。
然而在国际上,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教育事业不断取得进展。
在这种国际势头下,日本政府、各种传媒、NGO、市民团体等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反应和行动。在"善待环境"、"可持续性发展"、"采取生态学的生活方式"等口号的感召下,人们对环境问题和环境教育的关心又开始高涨起来。1986年环境厅设置了"环境教育恳谈会";1988年环境厅发表了《环境教育恳谈会报告》 (寻求大家共建更好的环境),作为日本环境行政政策的重要一环,明确提出了校外(非正规)环境教育的基本想法和措施。之后,地方政府、自治体随即以此环境教育政策为基础,制定了适应地方特点的环境教育基本方针和计划,并投入环境教育实践中。另外,为确保推进地区环境教育在财政上的要求,1989年环境厅创设了"地区环境保护基金",支援地区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0年,日本环境教育学会成立。1991年和 1992年,就中小学学校教育(正规教育)中的环境教育,文部省相继颁发了教师用《环境教育指导资料》 (初中高中编和小学编),1995年又编发了《环境教育指导资料》(事例编)。这套资料充分表明了文部省对小学、初中和高中环境教育的基本想法和做法,阐明了环境教育的必要性、概念、目的、目标,内容、学年指导计划和方针等。这套书的编发表明了日本中小学学校教育中环境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措施已经确立。此后,地方教育部门和自治体等开始制作相应的教师用指导资料和儿童学生用辅助教材等,并组织实施环境教育教师研修和培训。据1993年东京教育大学环境教育中心实施的环境教育落实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59.2%和54.9%的小学和初中表示实施了环境教育。

四、环境教育法律化并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时期(1993年至今)
1993年,日本制定了《环境基本法》。自此,日本的环境教育获得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1994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并公布了《环境基本计划》。它是环境基本法之理念的具体化。不仅表明了21世纪日本环境行政政策的基本构想,同时对日本的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点,在以下两个重要文件中得以充分体现。
1996年7月,第15期中央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展望21世纪我国应有的教育》(第一次答申)。在第五章(环境问题和教育)里,就下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l.环境问题和教育 阐述了环境问题的现状、环境教育的必要性、对象、性质和环境教育的观点等问题。
2.环境教育的改善和充实 要点是:(1)环境教育应在学校整体活动中进行;(2)加深环境、自然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认识形成以循环为基调的环境保护型社会的重要性,养成保护和创造良好环境的实践性态度和能力;(3)重视体验性学习,积极和社会教育设施等有关机关、团体的合作,推进GLOBE计划,强化国际性交流与协作。
3.地区社会中多种学习机会的提供 1997年8月,文部省公布了新"教育改革计划"。在"环境教育的充实等--对应地球环境问题"里进一步强调;充实环境教育;完善和推进考虑环境的学校设施;促进参加地区中的环境学习;推进地球环境科学;推进环境教育与研究的国际合作;保存生物多样性和保护为了人与自然共生的"天然纪念物"和"名胜"。

上述两个文件有关环境教育的记述,充分融入了《环境基本计划》所提出的"循环"、"共生"、"参加"和"国际性协作"这四个有关环境的基本观念,表明日本的环境教育已融入社会长期发展计划之中,并与面向 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型社会发展建设相结合,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比较教育研究》2000第2期 刘继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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