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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第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公示

作者:sxc 发布时间:2021-12-16 点击数: 【字体: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我区将开展第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要求

1.参评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或教师、教科研人员团队以及个人。

2.参评的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指在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专项研究中取得的优秀成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成果培育项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又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区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3.申报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单位署名不超过2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参与单位或个人联合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4.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以前荣获过相关奖项的教育教学成果参评此奖项必须有新的创意和新的发展。

二、参评材料要求

参评材料主要包括两类:

1.《无锡市锡山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无锡市锡山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请简表》(附件2,用作评奖材料袋的封面)。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1.学校、教师个人自愿申报。按照无锡市锡山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电子文档放在师训处包里,书面材料于2021年12月28日交师训处汇总后上交。(12月22日前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发师训处进行学校公示)

四、成果表彰

1.区第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项,原则上表彰35个教学成果。区教育局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推荐参加上一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2.获奖项目将在锡山教育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区评委会负责受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

3.区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荣誉证书由主要申请人保存。获奖项目应当记入考绩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区教育局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没收证书及相关经费资助,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附件:关于开展锡山区第三届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公示
 
      经个人申报,我校共有三项教学成果参与评选,即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活动化校本课程实践探索(黄雷、沈新荣、肖明、杨益芳、肖萍)、故事中心:中学生生涯学习模型建构(邓庆民、陶波、阮莉雯、华海燕、周玲娟)、天一中学劳动教育课程的实施与实践 (蒋俊 朱卓君、邓洪贤、陈冀、徐德宝),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予以公示,申报表在学校ftp师训处文件夹内,公示期为12月24日-3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8223005(师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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