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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苏教名家” 培养对象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点击数: 【字体:

  各位老师,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1号)转发给你们,学校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择优推荐2025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候选人。此次评选锡山区推荐名额为2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并择优向无锡市教育局推荐。

请有意向参与的老师于2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师训处。材料包括:(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做到好中择优、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能力贡献,通过择优荐优,选拔培养,引领带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 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3. 材料报送。包括: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书面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2.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1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市别

名额

南京市

8

无锡市

6

徐州市

10

常州市

4

苏州市

10

南通市

6

连云港市

5

淮安市

4

盐城市

6

扬州市

4

镇江市

3

泰州市

4

宿迁市

5

合计

75

 附件 2

苏教名家培养工

培养对象申报

 

 

 

所在设区市:

      位:

      名:

填表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

 

 

 

填表说

 

 

1. 本表供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使用。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文字简练。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申报人填写本表视同认可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贯彻省教育厅文件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一、基本情况



2寸近期正

免冠照片

出生年

1985.02

政治面


最高学


毕业时


毕业学



专业技术职


聘任时


党内(行政)职


任职时


     


电子邮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岗位









































 


二、近五年主要业绩(800字以内)

主要贡献、业务水平、产生影响(字体:标题为黑体小四、正文为仿宋GB2312小四)

 

 

 

 

 

 

 

 

 

 

 

 

 

 

 

 

三、近五年教育教学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教育教学成果

(限填十项)

成果类型

名称

时间

发表、出版

或组织单位

承担工作及

完成情况(注明本人排名、是否结项)

获奖情况(注

明奖励部门)























































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限填五项)

荣誉称号或

奖励名称

时间

表彰奖励单位
















    

、对未来三年的预期成就(1000字以内)

自我优势分析、突破方向及发展成就(字体要求:标题为黑体,小四;正文为仿宋GB2312,小四)

 

 

 

 

 

 

 

 

 

 

 

 

 

 

 

 

 

 

五、推荐意见

所在

单位

意见

 

 

 

 

 

(公  章)

     

县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公  章)

     

设区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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