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在线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直属学校(园),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园):现将《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时间:5月12日—1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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