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天一中学校法治副校长和建敏做国旗下讲话
2025年12月15日上午,锡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苏省天一中学校法治副校长和建敏参加学校周一升旗仪式,并作题为《法治护航青春 拒绝校园欺凌》国旗下讲话。

全文如下: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法治不仅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更是守护青春的重要保障。作为法治副校长,此时此刻,站在庄严的国旗下,与正值青春的你们共同探讨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话题,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位都是天一中学的优秀学子,高中阶段是奋斗冲刺的激情岁月,也是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而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则是大家成长之路上最坚实的保障。今天,让我们以法为镜,明辨是非边界,共同维护平和宁静的校园生活。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校园欺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在此需要厘清欺凌的边界:同学间偶尔的玩笑打闹、因意见分歧引发的短暂争执,并非校园欺凌。但一旦是怀有恶意,或者故意地采用肢体暴力、言语暴力、网络暴力等方式伤害别人,无论情节轻重,很可能已经构成欺凌,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校纪校规,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我们要知道,校园欺凌的危害,远比想象的更为深远、持久。
对欺凌者来说,一时的冲动逞强,看似彰显了“强势”,实则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对法律规则的践踏,一次的欺凌就是道德的滑坡、底线的破坏,将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人生之路也会布满荆棘。
对被欺凌者而言,这些行为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会在心底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恐惧、焦虑、自卑等负面情绪会不断侵蚀学习的专注力,破坏人际交往的能力,甚至扭曲人格发展的轨迹。
而对旁观者而言,冷漠的围观、淡漠的戏谑和忽视,会助长欺凌气焰,沉默的纵容会破坏校园的整体氛围,让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没有谁能在欺凌的阴影中独善其身。拒绝欺凌,是对他人的守护,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作为法治副校长,今天我必须严肃提醒各位同学:青春有边界,法律有底线,任何欺凌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论是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还是随意辱骂他人、强拿硬要财物,或在校园内无故挑衅滋事,破坏正常教学秩序,通过语言、文字、网络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等,将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而面对欺凌行为,请大家牢记,沉默和忍让只会让施暴者得寸进尺。要学会主动自我保护,避免前往监控盲区、偏僻角落等易发生欺凌的场所,尽量结伴而行,遇到欺凌时,要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反抗、大声呼救,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求助。请大家相信,法律永远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老师们、同学们,校园是传授知识、培育品格的圣地,本该充满书香与友善,而非冲突与伤害。预防校园欺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用友善取代敌意,用理性战胜冲动。
青春宝贵,不容辜负;法治护航,方能致远。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敬畏法律、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让校园远离欺凌的阴影,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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